原标题:广东13部门出台办法治理校园欺凌 昆明家长学生热议 辱人绰号属校园欺凌 能不能别再欺负人了
给同学取侮辱性绰号属于校园欺凌;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的图像,属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昆明两级法院也审理过不少校园欺凌案例,而且从今年3月起,五华法院还开展了送法进校园的活动,将包括给同学取侮辱性绰号等案例和法律后果告诉学生。那么,家长、学生及老师如何看待取绰号?给同学取绰号又会带来怎样的后果?记者进行了走访。
广东规定
取侮辱性绰号 属于校园欺凌
11月13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实施办法》,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都有了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一是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二是侮辱他人人格,程度较轻的;三是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较低的;四是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的。
在很多同学之间,根据某个同学的特征和体型特点,给其取绰号的事并不少见,这些绰号一旦在同学之间传开,对当事人的心理影响很大。
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出现校园欺凌的情况,学校将出面处理,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学校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实施办法》规定,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应吸纳学生代表参加。学生之间发生不涉及违法犯罪的欺凌事件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一般应在学生欺凌综治委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作出处理决定;学生欺凌事件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由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负责人提出,经校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昆明家长
希望学校成立部门 专门处理校园欺凌
“广东出台的《实施办法》太好了,有些孩子厌学,跟校园欺凌有一定关系,孩子在学校里受到其他同学欺负,不敢跟老师说,回家也不敢告诉家长,时间久了,孩子就会厌学。”昆明市民张先生说,希望我省尽快出台相关条例,保护孩子在学校不被欺凌,如果遇到校园欺凌,学校应当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来处理。
“我孩子所在的班级也有孩子被欺凌,有忍无可忍的家长直接在微信群里让被欺负的孩子们联合起来去打欺负人的同学。”昆明市民陈女士说,“家长多次向班主任和学校提出,但一直没有得到处理,家长们就写联名信要求劝退那名经常欺负人的学生。”
受访家长李女士说,她上初中时,班里一名女生由于相貌原因,时常被班上同学开一些不大不小的玩笑。然而从来没有任何一个人站出来制止。开玩笑的人随心所欲,其他人总觉得事不关己,那个女生一直默默地承受着,突然有一天,悄无声息地转学了。“从此,同学间没了任何关于她的消息,再也无从知晓她现在怎么样,是否对当时的事还刻骨铭心。现在回想起来,这也是一种校园欺凌,一种施霸者不以为耻,旁观者不以为然,受害者深受其害的霸凌。如果可以,真想让时光倒退,回到中学时代,和那个同学说一声对不起。”
学生有话
侮辱性的绰号 戳痛自卑的心
小张是五年级学生,她说自己很喜欢和同学玩,但班里的男同学洋洋特别讨嫌,上课期间不认真听讲,总是喜欢打扰邻桌,一下课就在教室满天飞,不断招惹同学。洋洋还喜欢给同学取绰号,她被洋洋取了一个“黑胖”的绰号后,整天闷闷不乐,觉得是很大的侮辱。
“我们班上有个同学姓都,一年级时,有同学觉得他可爱,就喊他‘都都’。”小张说,都都同学也觉得这样喊很亲切,也不反对。但洋洋给另一名同学取了叫“胖三”的绰号,对方就不乐意了。“有些长得胖的同学,内心可能有些自卑,更不愿意其他同学戳痛他们的心。”
老师观点
让学生自己辩论感悟 胜过苦口婆心的说教
小学教师赵老师说,在小学校园里,学生相互取绰号的情况不少见,“大熊”“胖子”等等,五花八门。这体现了小学阶段孩子的特点:好奇心强、富有想象力。取绰号体现学生天真的特质,孩子们取的绰号往往抓住人物的外貌特征或性格特点,比如一名平时不关心同学和班集体的学生,被大家叫做“木乃伊”,长相有点黑的同学被叫做“黑蛋”。当然,有些绰号,周围人叫得多了,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容易让其感到“我被人笑话”“大家都看不起我”,进而产生自卑、自闭等心理问题。
赵老师说,她会告诉学生取绰号是对同学的不尊重,特别是一些有贬低意思的绰号更不能取。她曾经教过的一名学生非常调皮,特别喜欢给其他同学取绰号,好多学生和家长都有意见,为这件事,她专门针对起绰号的行为开展过一次活动课,有针对性地确立主题,由班长主持活动,让学生们自己辩论、自己反思、自己感悟、自己反省……这样的活动要比苦口婆心地说教更自然、更有效。
“有些善意的绰号还是可以接受,但对一些带有侮辱性的,老师发现后,一定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学生取侮辱性绰号的不良倾向,端正孩子们的待人态度,使他们逐步养成良好习惯,形成健康心理,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赵老师说。
法官释法
校园欺凌涉及3类法律责任
昆明中院的审判长王瑞认为,严格来讲,校园欺凌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没有校园欺凌这样的用词,它只是我们对某些行为的概括性表述。实际上身边很多行为都可能构成校园欺凌,比较常见的是给同学取一些带有侮辱性、歧视性的绰号,邀约其他同学对某个同学进行孤立等,这样的伤害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就构成了校园欺凌。
王瑞说,校园欺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涉及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记者 柏立诚 实习生 毕佳萍)

